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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电子口岸入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的公告
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杭州分中心 2023-09-05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50号)要求,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,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,原发证照不再有效。为保障电子口岸系统中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,请尚未在电子口岸系统中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用户,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电子口岸系统中补充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登方法:
持法人卡登录身份认证管理系统(网址:
https://e.chinaport.gov.cn
),通过“企业变更”-“法人信息变更”菜单点击进入页面,录入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并上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申请单位公章),提交至当地数据分中心复核。
如有问题,请您与当地数据分中心联系。
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
2023年8月28日
文章来源:单一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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